潢开办〔2021〕18号
关于成立潢川经济开发区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各派驻机构,办事处筹建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按上级要求,决定成立潢川经济开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潢川开发区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开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余 华(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谢正文(开发区党委委员、总工会主席)
连 瑛(开发区副处级调研员)
成 员:孙 航(开发区办公室主任)
李东升(开发区纪委副书记)
杨克军(开发区财政局局长)
李松青(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志斌(开发区安监局局长)
杨玲玲(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王玉强(开发区统计局局长)
李光新(开发区办事处筹建处党工委书记)
苏红波(开发区妇联主任)
金 收(开发区办事处筹建处主任)
吴 木(开发区团委书记)
刘述辉(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
夏俊涛(东城派出所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办事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主任金收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办事处副主任马争艳、开发区团委书记吴木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局办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潢川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