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开办〔2021〕2号
关于印发《潢川经济开发区关于解决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区属各单位:
现将《潢川经济开发区关于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潢川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潢川经济开发区关于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开发区党委管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健全、水平稳步提升。同时,也存在部分保障政策衔接不够、保障水平与群众需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 号)文件精神,专门成立了由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牵头,办事处负责,经济发展、财政、人事、统计、住房保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本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为更好地落实上级要求,特制订本方案,请相关单位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近年来先后出台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及临时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措施,全面实施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高效有序应对了各类重特大自然灾害,有效保障了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也是补上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部署要求和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对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织密织牢我区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二、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
各单位要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调整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进一步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做好紧急救难工作,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活动。提高失能及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统筹推进我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进一步提高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三、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
财政部门要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中央财政已拨付的救助补助资金要抓紧补贴到位。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公开,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救助对象准确识别,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发挥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等机制的作用,强化资源统筹、部门联动。各单位要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为优先安排,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各单位要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精心组织、广泛开展对困难群众的走访慰问活动,切实解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生活的实际问题。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给困难群众更多关爱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