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实施方案》豫政[2014]92号、《信阳市城乡民疗救助实施方案》信政文[2010]231号和《信阳市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信政文[2011]195号文件。
二、救助对象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3、城乡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
4、当年新审批的各类救助对象不享受医疗救助。
三、方式和标准
1、门诊救助
①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每年不低于200元/年的门诊费;②其它人员门诊费3000元以上/年发放300元门诊费。
2、住院救助
①城乡低保住院个人合理负担部分20%救助,全年累计最高救助2000元。②分散特困供养对象住院个人合理负担部分50%救助,全年累计最高救助3000元。
3、大病救助
①城乡低保一次性住院合规费用3万元以上的,救助个人合理负担部分50%,最高限额2.2万元;②特困供养人员一次性住院合规费用3万元以上的,救助个人合理负担部分75%,最高限额2.2万元;③经济困难家庭一次性住院个人负理负担部分减3万元以后部分50%救助,最高限额I.7万元;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患恶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器官移植、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年累计合理医疗费10000元以上的,救助个人合理负担部分50%,累计最高救助5000元。
四、救助程序
1、对外诊住院的需提供:1、农合、医保报销单据原件;2、入院(或出院证);3、诊断证明书;4、病案(历)首页;5、大病保险理赔单据;6、个人申请书;7、低收入证明;8、联系电话;9、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