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信阳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开发区户籍的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2、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村民小组或者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机打户口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村居委会签署审核意见。
4、照片3张(一寸彩照)。
四、办事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签订特困人员供养协议,连同申请审批表一同报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批
3、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入户调查和公示时间)